查看:305 | 回復:0 | 湖北能源局關于做好《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 “十四五”規劃》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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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能源局關于做好《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 “十四五”規劃》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(能源局),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,湖北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,湖北省氣象服務中心,湖北省地熱能研究推廣中心: 為更好地開發利用我省可再生能源資源,增強規劃的指導性,切實做好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,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《可再生能源法》及《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要求,現就做好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高度重視規劃編制工作 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是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“十四五”時期指導全省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指南,對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、優化可再生能源產業布局、實現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 各市州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編制工作,加強本市州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問題研究,為實現國家下達我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責任權重目標,推動“十四五”期間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。 二、認真落實規劃編制的重點任務 (一)系統評估各類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條件。各市州要全面梳理本市州水能(含抽水蓄能,下同)、風能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、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布局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關系,系統分析生態、環保、林業、文旅、軍事等影響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的土地制約因素,結合各類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趨勢,評估本市州各類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及分布,研究提出本市州各類可再生能源可開發空間。 (二)科學論證“十四五”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。認真分析本市州各類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條件和特點,綜合考慮技術進步、發展經濟性、電網消納和送出、創新發展及系統優化等因素,統籌研究提出“十四五”時期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。 (三)認真研究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。綜合考慮本市州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、生態環境承載力、建設條件等,科學提出本市州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。 (四)統籌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工作。把落實好消納市場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的重要前提,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能力作為促進“十四五”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舉措。在電源側研究可再生能源+儲能設施建設,提升系統調峰能力,在電網側研究完善省內電網主網架,提升跨市州電網輸送能力。在用戶側結合電動汽車、綜合能源服務等用能新模式,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。 三、工作組織 (一)完善工作機制。建立由省能源局牽頭,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、湖北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、湖北省氣象服務中心、湖北省地熱能研究推廣中心及相關開發企業參與,協同配合、共同推進的規劃編制工作機制。 (二)做好規劃對接。要按照規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,做好省可再生能源規劃與省能源發展規劃、電力和電網規劃、環保、交通等相關規劃,市州可再生能源規劃(或方案)與省可再生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,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。 (三)堅持開門編規劃。堅持問題導向,扎實開展調查研究,要通過專題研討、座談、專家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,廣泛征集和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,確保規劃研究論證充分。 四、工作安排 2020年5月底前啟動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編制工作。 2020年9月底前,開展調研、座談等,研究重大問題,理清發展思路,形成規劃初稿。 2020年11月底前,通過專題研討、座談、專家評估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,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。 2021年3月底前,完成與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、省“十四五”相關規劃的對接,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后報送國家能源局。 2021年5月底前,完成規劃審批發布工作。 五、有關要求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積極開展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(或方案)研究工作,并于6月30日前將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思路以正式文件(含電子版)報送省能源局(提綱見附件)。 請湖北省氣象服務中心結合技術進步趨勢,評估湖北省風能和太陽能開發潛力及分布,并于6月30日前將相關研究成果報送省能源局。 請湖北省地熱能研究推廣中心研究提出我省“十四五”地熱能發展思路、開發布局和建設重點,并于6月30日前將相關研究成果報送省能源局。 聯系人:新能源處 肖光武 電話:027-87894027 郵箱:188618055@qq.com 附件:××市(州)可再生能源發展“十四五”初步思路 湖北省能源局 2020年6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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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06-12 14:23 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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